各位同学:
为向国际组织输送更多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本次受理仅针对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生。
一、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1800欧元/月、2400美元/月或2500瑞士法朗/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以后出生)。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
2.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
3. 申请时已获得所列岗位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的校内受理单位为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信息见后)。
三、申报流程和评选办法
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http://www.csc.edu.cn/article/1358)及网上报名指南(http://www.csc.edu.cn/article/1357)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 派出与管理
1. 办理派出手续
(1)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 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 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其他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国外报到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选派管理办法》
联系人:高源、仇智超
联系电话:010-82315847、82313196
电子邮箱:international@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