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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各位同学: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计划从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选派实习生,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电信联盟进行实习,为期3-12个月,并可提供奖学金资助。

 

一、项目介绍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选派计划如下:

                               

实习单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2017年计划选派人数(全国)

30

3

实习期限

6-12个月

3-11个月

实习地点

法国、俄罗斯、德国、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美国、瑞士等

瑞士日内瓦

申请人年龄要求

年满18岁,不超过32

年满18岁,不超过30岁(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实习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现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学生,计划20177月毕业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此类申请人应选择基金委通知中列出的实习岗位。

2. 已通过个人联系方式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国际电信联盟实习岗位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在校同学也可申请本项目奖学金资助。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

4.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 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6.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所申请岗位的专业、语言和技能要求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岗位说明 。岗位说明见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70306/20170306173658_6837.zi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70306/20170306174729_0568.rar(国际电信联盟)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三、申请及选拔流程

                       

步骤

内容

网申

41日起可开始申请)

 校内计划申请本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同学,请先按照基金委网站相关说明,选择1-2个意向实习岗位,于201741-15日登陆基金委网站(apply.csc.edu.cn)进行网申并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在网申表格研修计划中写明本人的意向实习岗位并陈述理由,说明是否服从调剂等情况。  

递交材料至国际处审核

413日前)

1.      北航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由学院统一填写)  

2.      北航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远航网在线填写并打印)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访学类申请表(国家公派留学系统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  

4.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国家公派留学系统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并打印)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4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西小楼205室,niumz@buaa.edu.cn

留学基金委审核

420日前)

 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材料将于2017420日前统一上报至留学基金委审核。  

笔试、面试(5月)

留学基金委于20175月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相关国际组织推荐。    

确定录取人员(6月)

 相关国际组织于20176月对候选人进行进一步考核后,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四、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与相关国际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 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实习人员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6. 任职、实习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

7. 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更多信息见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s/791

 

 

附件:北航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表(由学院统一填写)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牛妙卓、曹奇正  

联系方式:82338014、82338394;niumz@buaa.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