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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现将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内容

资助对象为香港及澳门高校至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带队教师(学生与带队教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1)。

资助项目按时长分为短期项目(3天至3个月以内)和长期项目3个月至1学年)两类。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短期项目:覆盖港澳学生和带队教师在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期间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和参观活动费用。

(二)长期项目:按照教学、住宿、生活和交通四个方面进行资助。具体为:港澳学生来校学习的教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及基本教材费补助;港澳学生在我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费用;向港澳学生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一次由深圳(或广州或珠海)至北京的往返交通费用(单次交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长期项目的日常管理费用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套负担,医疗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参与项目师生自理。

 

二、申报要求

双方高校院系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港澳参与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共12所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共5所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五、申报方法

请各学院于2018109前将《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审批意见栏暂不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附件2)、《北航申报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西小楼205室),附件2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3仅报电子版,统一发送至daiyunx@buaa.edu.cn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成熟等问题。

(二)我办将于收到材料后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办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三)项目已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并须避免人数缩减等情况出现。

(四)项目获批后请各学院在项目实施前2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及参与项目的港澳高校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总结(照片、光盘等资料)及费用结算报至我办。获批项目请各学院先行垫付费用,项目结束后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统一下拨经费。

 

七、联系人

曹奇正,82338394caoqizheng@buaa.edu.cn

夏黛云,82338014daiyunx@buaa.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